八仙庵方丈董清奇在讲到十方丛林的积极意义时,曾写过这样一首赞美诗,诗云∶
后学开丛林,普结僧道缘。
倘若走差路, 自有良人怜。
引到正路上,指出好心田。
拨转智慧灯,邪正才分辨。
那时能入道, 自有高人传。①[《除欲究本》],卷1,第42页]
八仙庵作为全真十方丛林的一个著名宫观,其丛林体制建立和实行的比较早,但这一体制建立后,并不是一下子就很完善和巩固的。它的发展不仅经历乐一个从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过程,而且还经历了同子孙庙倾向的矛盾、斗争,以至占嬗替、反复的过程。直到清朝,它才逐渐得到完善和巩固。要知八仙庵的丛林体制在矛盾中曲折发展的情形,必须先来考察全真道的两种管理体制-—十方丛林与子孙庙。
十方丛林,也叫十方常住。所谓丛林,其本意乃是万物丛生,山林茂密之意。深山老林往往有修真养性的霞子、高 人、逸士隐居其中。因而,“丛林”便被引伸为霞子、道众聚居会萃之地。与此相应,道教宫观、庙宇的大门通常也叫做山门。丛林制度发端于全真道,原先的道教不要求道士出家,长期来没有专供道徒群居的道观和丛林制度。全真道创始人王重阳吸收了佛教的二些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要求弟子们出家,居庵受戒,建立了一套丛林制度。他在《重阳立教十五论》中作了明确规定:“1、凡出家者先须投庵,自依心安,气畅和顺;……6、道人必须择高明者合伴,以丛林为立身之本;……”马丹阳在劝道众住庵词中说∶“学道住丛林,较浅量深,择其善者作知音,如果未能明至理,摰领提矜。”王重阳这套丛林制度,在邱处机手里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和发扬广大。
丛林制度是道教尚大同、平等、民主的思想在道观经济和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应用和体现。道教尚大同、平等、民主的朴素思想源远流长。《老子》一书中就曾提出“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达到使老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境界。《庄子》一书对这种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把这种理想的社会称为“至德”、“至治”之世。而这种思想在原始道教经典《太平经》中有了突出的发展,在《太平经》看来,天地间的财物,应该公有公用,不能让个人或少数人占为私有。“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小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 皆当得衣食于是也①[王明编《太平经合校》第247页。]”《太平经》认为天地中和所生的财物,是用以供养众人的,人人都有份享受,个人或少数人占有就伤了“天地和气”,比如大仓里的米粟,本来不是为老鼠所独有的。《太平经》:主张人人自食其力,自己劳动,“夫人各自衣食其力”,“天生人,幸使自有筋力,可以衣食者。”②[王明编《太平经合校》第242页。]如果不劳而获,“强取人物、就是与中和为仇”,“其罪与死明矣。”它还主张人人平等,互相“周穷救急”,反对智欺愚,强凌弱,壮者欺老者。
上述思想明显地体现、贯彻于丛林制度及其具体的规定之中,例如,在丛林的性质上,凡属十方丛林的宫观、其产业皆属于全国道教徒公有。地不分东西南北,派不分全真、正一;凡是满发大领的道教徒,人人都有在此挂单居住的权力,人人也都有保护的义务。同时,道教徒都有参与管理从林的平等权利,人人都有权被选为各等执事,包括监院、方丈,参加对丛林的道务、行政、生产、经济分配及消费的管理。尤其是十方丛林的方丈和监院,当本宫观没有适合担任此任的人选时,还可以从其他宫观(包括子孙庙)物色、推荐聘任。
十方丛林体现了大同、平等、民主的精神,全真道十分重视和推祟这种体制,但由于建立丛林体制必须具备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各地道现具有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有很大的差别性,不是所有的道观都能实行这种制度;因而在全真道的宫观中,除十方丛林体制外,还有一种非丛林性的子孙庙 体制.这两种体制在全真道地区的宫观中并行不悖地发展着。
所谓子孙庙,就是庙产属该庙道教徒私有,师徒代代相传,徒弟既继承了师父之法嗣、也继承师父之产业。子孙庙一般都是小庙。小庙可以收徒、但无权传戒。十方丛林可以传戒,但不能收徒。由于小庙庙产系私产,非道教或某一道派所有教徒之公有,故一般不接待十方道众。小城市和农村的宫观道院。大都属于这一类。十方丛林是道教徒分布在全 国各地的中心聚集点,也是重点的宗教活动场所;子孙庙则 星罗棋布于各地,它也可以说是道教的基层组织。
从宏观上看,十方丛林与子孙庙适应着不同条件和不同情况的道观,二者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成为推动道教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两种体制。但从微观上,“从八仙庵具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十方丛林的公有制与子孙庙的私有制,在斯庵内部却不断发生摩擦、碰撞与矛盾。而且这两种体制在斯庵还发生过几次嬗变反复的情形。八仙庵的丛林制度正是在与子孙私院倾向的斗争中,逐步得到巩固、发展与完善的。
八仙庵实行丛林制度比较早,大概在金元时代就已开始,斯庵碑记云∶“如八仙庵,自宋迄今。开成丛林,原四方道友之公所,非一家子孙之私院。”①[见本书附录《八仙庵十方丛林碑记》。]当然,斯庵在北宋晚期建立时,全真道尚未创立,那时候还不可能有丛林制度。说宋时已开成丛林,只不过像宗圣宫那样,十方道众可住而已。但碑文言斯庵实行丛林制度很早,是可以相信的。因为,一方面八仙庵位于我国古代经济、政治、文化中心——长安名城,为四方道者往来驻足、休憩之地;另二方面,八仙庵靠近祖庭——重阳宫,为王喆所创建、而为邱处机竭力推行的丛林制度,首先会在八仙庵推广实行,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到了明朝,重阳宫盛极而衰,坠为小庙,而八仙庵的丛林地位愈益突出,这时它已是西北一个较大的十方丛林。到清初任天然任方丈时,八仙庵的丛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备和发展,开始较严格地按照这一制度管理庵内一切教务、经济及其他日常事宜。并进行公开的传戒活动。中国道教协会所编的《洞天胜景》一书中,在介绍八仙庵时说∶“清朝康熙初年,著名道士任天然,①[该书把任天然误为伍天然,此处引文中已作了改正.]重修殿宇,并扩建东跨院。其时,任天然于八仙庵开坛放戒,辟为道教全真十方丛林。”这里,所谓任天然辟为道教全真十方丛林之说,当然不是说八仙庵的丛林体制是从任天然才开始实行的,它的主要含意在于强调任天然对完善、发展斯庵的丛林制度所起的开拓性的重要作用。现在虽然没有找到任天然建立、健全该庵各项具体制度的第一手资料,但从调查中得到的其他材料中可以印证、推断,他为了完善本庵的各项制制度,曾到其他宫观参访、学习、特别到北京白云观学习各种律制、新法,并在那里受戒。因而在他任期内,八仙庵的丛林制度经过修订、增补,以较为完备的形态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就为八仙庵在清以来的鼎盛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任天然之后,该庵的丛林制度经历了将近百年的健康发展,大概到了乾隆末年至嘉庆初年一个时期,斯庵某个当家人产生了把丛林公产攫为私有的异心,经过蓄谋已久的活动之后,终于把丛林公有制改变为子孙私院。《八仙庵十方丛林砷记》在追述这段历史时说:“康熙初年,任天然募化重修,栖止大众。厥后忽坠丛林为私守。”八仙庵的老道长们对“坠丛林为私守”的变更,都十分反感。他们在座谈中把变丛林为私守的这位当家人称为利欲熏心之徒和野心家。
按照丛林制度的规矩,方丈、监院都是由道众全体选举的。领导者在任期内犯有重大过失,道众可以罢免、撤换。乾嘉年间,变丛林为一家子孙私院的当家人是准?为什么当时罢免不掉?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这些问题一直无法回答。据一些老道长的推断分析,这位当家人可能私欲重,又很有手段。他不仅在庵内拉拢了一些人,而且与当时社会势力,特别是某些上层权势人物有联系;正是在这些人的支持下,他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逆道众之意愿,把斯庵已实行了几百年的丛林制度,变为子孙私院。也正因为有这些内外势力的支持,道众一时把他拉不下来。子孙庙体制在斯庵实行了多长时间,没有文字记载。后来,直到德高望众,俗教皆敬仰为“神仙”的董清奇被聘请为该庵方丈后,才把这位当家子罢免掉。
这次把丛林坠为私守,是清以来丛林与子孙庙两种体制在八仙庵一次较大的冲突和斗争。从乾嘉年间这次制度嬗变,人们不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清以前、在元、明数百年间,两种体制在八仙庵是否发生过类似冲突和嬗变?为了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情, 八仙庵在道光十二年(1828), 由邹永台监院及阖庵道众并邀请关中诸山城的道长公议立了一块碑以记此事、名曰:《八仙庵十方丛林碑 记》。该碑文的开头一段说:“天下事,前无所变更,则后应无虑。若变更既见於前,虽复厥常,苟不预计,焉知后又不效前所变更者而变更乎①[见本书附录《八仙庵十方丛林碑记》]这一段从较高的理论高度概括了斯庵丛林公有制与子孙庙私有制变更.嬗替的历史经验指出:八仙庵的丛林制度,以前如果没有发生变更与嬗替的事,那么后人就不应有什么担心与顾虑了;假若以前发生嬗替、变更的事,现在虽然恢复了原来固有的丛林体制,然而人们不能不预计、考虑到以前变更反复的历史教训。谁能这样肯定地说,以后再不会出现仿效以前的变更者而改变斯庵丛林体制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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