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的最后一段,说自董清奇恢复丛林体制到道光年间,虽“无有复萌异志者,第患物久有变,事久有更,理所必然,势所必至,期永岁月,莫如金石,此袖等公议丛林碑记之所以立云。”这里更明确地揭示了这种反复的可能性趋势,并斩钉截铁的郑重声明∶八仙庵过去一直是栖止十方道友之公所,今后永远也应是接纳十方道友之丛林,决不允许 苟且营私之徒把它变为一家子孙私院。为了使该庵的丛林体 制天长地久,永不变更,特立林碑记,作为历史见 证,以鉴未来。
这次八仙庵监院邹永台与全体道众及诸山城道长公议立碑之事,大概类似于斯庵召开了一次总结历史经验的“会 议,《十方丛林碑记》就是这次会议的“决议”与“文件”。这次“会议”和“决议”的确也发生了很大的效力。自此次立碑(道光十二年即1828年)以后的100多年中,再未发生哪个 当家人擅自变丛林为私守的事情。从道光到清末以及民国年间,相继经历了刘永镇、李宗阳、陈园心、乔清新等将近20位当家人。这些当家人在各自任期内。尽管他们的道功、能力、作为与业迹大小各不相同,但共同的一点都是能够维护和坚持实行丛林体制,谨遵恪守丛林各种规矩,竞竞业业、把自己任内的事情做好。
由上可见,八仙庵的丛林制度的发展,并不是一促而蹴,一帆风顺的,它经历了一个形成——不完备——比较完备, 以及不巩固——比较巩固——巩固的曲折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同子孙庙私有倾向的矛盾.斗争,以至更替和反复,通过道众的总结和立碑以彰明其理,才走上了完全巩固的发展道路。
(二) 八仙宫丛林公有经济
八仙淹丛林经济的一个根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以宗教信仰关系为纽带的教团组织公有制,即本庵一切庙产(包括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属全真道全体道徒共同所有;本庵一切经济收人,也实行带有某种平均主义色彩的共同分配。下面,我们将仔细地考察八仙庵丛林经济这种共同占有、共同劳动以及共同分配的经济形式的具体情形。
在八仙庵的经济收入中,除了在共同占有的土地上共同劳动的自营收人外,还有其他的经济来源,例如部分的地租收入、募化捐助、香火布施、朝廷赏赐、解放以后还有门票收入等。但主要的来源是在共同占有土地上共同劳动的自营收入。因而,我们首先研究作为斯庵丛林经济基础的公有田产的收人及其经营方式的具体情况。
清朝以前,八仙庵有没有公有田产,有多少?没有历史资料可查。从现在找到的部分资料和调查得到的情况来看,清初,该庵已经有一部分土地,后来相继增加,到了晚清,已发展到有数百亩土地。这些土地,大部分是购买的。据有 关资料记载,在雍正、乾隆年间.李明阳监院置地200亩。在以后的发展中,有些监院可能还相继置买了一些。另外,还有一部分土地是捐献的。有些虔诚的信徒,在年老没有子嗣时,故世以前,便把自己的田产捐献给庙上,以求积阴功 和神灵护佑,降福来世。再一个来源,就是八仙庵在发展、扩大过程中,曾把一些小庙包括其田产合并过来,如会真庵、蓝田湘于洞,就属于这种情形。蓝田湘子洞,相传是八仙之一的韩湘子修道成仙的地方。大概到清朝晚期,它也归八仙庵统一领导,成为八仙庵的一个分院,有时也称下院。湘子洞虽说在宗教上隶属八仙庵统一领导,但由于两地相距较远,统一管理经济生产和生活极多不便。因此,湘子洞在 经济上仍是一个独立单位;所有经济收入全部归该院自行安 排支用。下面就对其土地占有和经济情况,分别地进行一 些考察。
直接归属八仙庵经营的土地,大约有730多亩。《八仙庵十方丛林碑记》云∶斯庵“田产数目均勒前碑。”听说这块碑石上专门刻记土地田产亩数、所在地方、四址等内容至为详备。但此碑石已毁。这里所说的情况,大都是根据老道长的回亿记录和整理的。这730多亩地,分布于6个地方:第一处在八仙庵附近,约有300多亩地,这块土地由阖庵道众自己耕种。其中约有250多亩种粮食,约有三四十亩地种植各种蔬菜。庵内有4辆大车,十几头牲口,其它各种农具齐全。平时出坡人数四五十人,农忙季节,全庵动员、出坡人数多一些。另外,还雇佣七八个伙计、即长工,其中4个伙计赶大车,喂牲口;其余3个伙计随道众下地劳动。这块土地比较肥沃、平整,亩产量一石左右(一石为300斤),每年收获粮食总产量约250多石。第2处在长安三角坡,约有250多亩地。在那里建有一个供道众居住生活的长春堂,也叫庄稼院子。经常使有30多个道士。这里也是大车、牲口及其它农具齐全。其中约150多亩地,由道士自己耕种,还雇佣三四个伙计。主要任务是赶大车、喂牲口;这块自己耕种的土地,年产粮食约100余石。另外,还有100多亩地,全部出租,出租地比自己耕种的土地质量差一些,每亩地只能收2斗租子,共约收租子20多石。第3处在现在第四军医大学北边的三府湾,这里有30多亩地,全部出租,每亩收租子2斗多,每年共收租子6石多。第4处在长乐坡北边的十里铺,有土地40多亩。第5处在西安北关外的未央区,有土地50多亩。这两处土地也是出租的。前者每年约收租子8石;后者因为是旱地,土质脊薄,一年收租子也是8石左右。第6处在长安郭杜镇南边的南高桥。有土地60多亩,全部出租.每年收租子约12石。
把这6处综合起来,从土地关系性质上看,有三种情形:一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 自已经营拼种;二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雇请伙计耕种;三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 出租给其他农民耕种。从这三种不同性质的经营方式所占的数量比例来看:属于自己占有土地、自己经营的,两处共有土地450多亩,除生产蔬菜外。年产粮食约为350多亩;属于雇人群种的,两处共雇佣伙计11人,主要用以赶大车、喂牲口。它与第一种经营方式结合着。从事辅助性的劳动;属于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租给别人耕种的土地共280多亩。由于这几处土地,多数是旱地或瘠贫的坡地,每年总共收租子约63石.由此可见,八仙庵丛林经济(主要是土地经营方式)的性质具有两重性,它既有运用自己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自已生产劳动,自食其力的一面,又有利用一部分生产资料,进行封建剥削的一面。不过从总体上来说, 自己占有,自己劳动的自食其力的方面占主流,剥削收入是少量的,是非主导的方面。因此。八仙庵丛林经济的性质从总体上说,是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享受为主导的公有经济,它是在阶级社会的剥削制度下面以教团组织形式保留着原始共产因素的经济制度形式。
至于作为八仙庵下院的蓝田湘子洞。前面说过了,它在经济上是一个独立单位。那里虽也有300多亩土地但都是山坡地,土质瘠贫。这里平时常住五六个道士,只能自种很少一部分土地:其余土地都租给别人耕种。十亩地只收一斗租子,一年共收租20多石。这些租子连同道士的自营收入,全部用来维持下院的修缮、宗教活动以及道士的生活。
八仙庵经济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募捐和香火布施。募捐和香火布施虽同是在经济上为神灵作一定奉献,但二者的具体情况也有不同。募捐是在庙观、殿堂受到严重破坏,需要进行修缮或重修时,通过社会联系,给商会和各业公会说明情由,请人家捐赠资助;也可以通过社会上层人士发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的组织及个人,为修复宫观捐助钱物。清以来,八仙几次较大的修葺,如清初的任天然的重修与扩建,嘉庆年间董清奇的重修与扩建,同治兵燹之后刘永镇的重修,民国年间唐旭庵的全面修葺等,都是通过向社会各界的募化活动来完成的。《重修西京万寿八仙富碑记》,为监院唐旭庵于民国27年(1938)六月所立,这是现今保留了来唯一一块完整的记载民国年间募捐重修八仙庵的碑文。从该碑碑阴所记捐资名单来看,为这次修葺捐资的有省政府各要员,:如邵力子主席、孙蔚如主席、戴传贤院长以及王怡然会长、张玉山委员、闫瑞庭委员等;有在国民政府任职的于佑任院长;有军界的杨虎城主任、孙辅臣旅长、军警督察处、工兵第二团官佐、粮秣处官佐等,有长安、陇县、榆林等7个县的县政府;有陕西省银行、畜税周、杂税局、陆地测量局等单位;有大工厂、公司,如大华纱厂、咸丰面粉公司、国布业公司等;有各种商行商会23多个、如协和商行、猪肉行、印刷行、铁货行;丝线行等.有各业公会31个,如木业公会,棉业公会、电器业公会、石业公会、文教会等;有十几个单独捐资的商号,如复兴恒、范春年、仁济堂、公益澡堂等;有西安市区的一些街道。联保组织;有其他的庙观及道教组织,如华山道教会,孚佑宫等;还有80多个个人捐资者,这之中有老太太、夫人及庶土百姓。在这些捐资者之中,除慷慨解囊,直接捐助组织和个人之外,还有一种“代募”的形式,就是某些组织或个人,通过“代募”的办法,把一些人的分散的钱集中到一起、再捐给八仙庵,如赵堃“代募”洋155元等,即属此类。这次募捐的范围和规模相当大,总共募集到20000多银元,监院唐旭庵就利用这笔钱,、把八仙庵从各大殿到厢。寮、堂房,以及山门,牌坊全部整修了一次,使庙貌焕然一新。
香火布施是指平时烧香拜神的人给庙上捐赠一定的资金。八仙庵在一些大殿内设有“功德箱”,一些虔诚的信徒和善男替女们,在烧香吊表之后,往往还要给箱内投一元、二元或三元;五元不等。作为香火钱,期望神灵佑护,捎灾免难,积福积德;也有些人捐赠的钱较多;作为给庙上的布施,留个姓名。八仙庵还设有一个“功德榜”,把上布施人的名字、金额公布于榜上。对少数捐赠金额很大的人,有时还用一大张红纸,单独榜示于众。捐赠给庙上的香火布施钱,就大多数人来说,金额都不太大。然而,人多了,铢积寸累、集腋成裘,则往往可以积成—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因而一直到现在,这仍然是该庵平时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
朝廷赏赐,在八仙庵虽不很多,但也是经济来源的一个方面。北宋以后的几个王朝,皇都都不在西安、八仙庵难得有见赏于朝廷的机会。元朝安西王因“祷嗣获应”,大元皇帝曾降旨“敕修”。这次八仙庵既是“敕修”,想来安西王代表皇帝要给八仙庵许多金银赏赐,以作为重修和扩建的资金。但究竞赏赐了多少,县志以及其他材料上均无具体记载。至于明朝秦王府永寿王朱尚灴那次重修,因他只是秦主府中一个小王爷,又不是奉旨“敕修”,因而不会有什么赏赐,只能捐赠一些银两,作为重修的费用。作为朝廷直接赏赐并见之于文字记载的,唯有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这一次。光绪二十六年(1990),八国联军进攻北京,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逃到西安,次年即光绪二十七年回北京前,为感谢八仙庵神灵佑护之恩,颁内孥银一千两建山门,又给建坊银一千两。”在此之前,八仙庵已有中铀正院与东西南个跨院的建筑体系、原有山门可能比较简陋,后来雄伟的山门与牌坊就是用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赏银修建起来的。
解放以后,八仙庵以前那部分地租收入没有了,但又增加了新的项目∶一项是门票,一项是房租.过去,善男善女拜神烧香,游人进庵参观,都是不收门票的;解放后,逐步建立了门票制度,不论是进庙烧香敬神,还是参观玩赏,进山门都要买张门票。一张门票两角,平时一天收入三四百元或七八百元,初一、十五两天人数比较多,一天门票可收入.二千多元。至于房租,是近几年才增加的一项收入。1982年,落实宗教政策,把原先西花园一片地方收了回来,,盖了一百多间鞍间平房,全部出租,一间房租金二元,一年共收房租三千多元,大部分都用于房屋修缮、维修。
关于八仙庵丛林经济收入分配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共同分配。当然,不是完全的平均、均等、等同。他们内部也有差别,但这种差别很小。这种带平均性的共同分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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