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艰难发展的八仙宫,于1949年和古城西安人民一起,迎来了解放的春天。解放后,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平等自由的政治生活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深得该宫广大道众的欢心。党的一系列政治改革运动(如土改、合作化等)和宗教政策,在该宫道众中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使该宫解放后在一系列变革中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昌盛的阶段。当然,后来又经历了“文革”中的破坏和近几年的复修。综观解放后八仙宫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由解放初到“文革”前夕,是其在变革中前进昌盛的阶段;二是在十年“文革”中,遭到一定破坏;三是“文革”结束至现在,则进人一个恢复、重修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 八仙宫在解放后,所遇到的头一个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运动就是土地改革运动。为了使该宫当家人和广大道众对这次运动有一个正确认识,陕西省宗教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统战部等联合举办了集中的不定期的宫内道士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土改政策和有关文件,使他们逐步懂得什么是剥削,什么是自食其力,什么是不劳而食,并引导他们从道教丛林尚大同、平等、民主的理想角度,去理解土地改革的进步意义,从而使他们懂得,《老子》一书所讲的“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使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大同理想境界,在旧社会的剥削制度下是不能实现的。只有在新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才能使《老子》大同理想中的合理部分,得到真正的实现。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道教徒的觉悟,也认识到了该宫过去雇人耕种和出租土地的不合理性。八仙宫在解放时实际占有土地面积730多亩,当时常住本宫的道士有108人(不包括长安三角坡长春堂的道士)自己耕种不过来,还雇请一部分伙计(长工),远处的土地则大部分出租给当地的贫苦农民耕种。尽管他们出租的土地,租子收的很低,但也不合全真敦纯朴素、隐居躬耕、自食其力、苦己利人的宗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于1951年4月对八仙宫占有的土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斯庵道士108人中,有全劳动力65人,半劳动力及将要丧失劳动力的43人,根据劳动力组成的实际情况,给八仙宫留土地126亩,为了耕作上的方便,把该宫周围离他们较近的土地都留给他们,其它远处以及斯庵在郊县的土地,按土改政策,全部分给当地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八仙宫根据道众的劳力状况,把126亩土地分为两部分,其中划出15亩地,作为菜地,把年老、体弱的道士组织起来,编为一个蔬菜专业组,负责一年四季的蔬菜生产。其余一百多亩地,全部用来种植粮食。为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把宫内道士中65名全劳动力,分编为6个生产小组,配备齐全牲口、农具等各种生产资料。每组由一名主要执事担任组长,划片包干,负责组织,领导大家的生产活动。由于责任明确,组织得好,八仙宫的粮食,蔬菜的产量年年上升。除解决本宫内的吃粮和吃菜问题以外,还有盈余,余粮卖给国家,蔬菜大都廉价卖给其他单位或供应市场。 土改之后,紧接着就是互助合作和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个运动反映了翻身解放的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和积极性,因而发展比较迅速,1955年到1956年就基本上实现了全国合作化。作为十方丛林的八仙宫,其经济关系本来就是共同占有土地和共同劳动的,它早就是一种以宗教关系为纽带的教团集体公有制。因此,组织合作化,对它来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次具有社会主义革命意义的合作化运动,在八仙宫却没有遇到什么阻力,便于1955年秋季,高高兴兴地成立了“八仙宫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社。1956年2月间,又把初级农业社变为“八仙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监院乔清心一身二任,他对内是八仙宫的监院,对外是八仙宫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主任。当时还有个副主任,是由寮房的首领(巡照)兼任的。其他道众也都是两重身份:对内是八仙宫道观的道士,对外是八仙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1958年,在全国公社化的热潮中,八仙宫高级生产合作社也相应地升了级,转为人民公社。变成兴庆宫人民公社所属的一个生产大队——兴庆宫人民公社八仙宫生产大队。乔清心的对外职务,也由原来的社主任,改称为八仙宫生产大队大队长,寮房首领的副主任也相应地改称为副大队长。这种组织形式,一直继续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前夕。 八仙宫在解放后这一时期的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改革运动中,使八仙宫道观的全真丛林制度和道众的思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是土地改革革除了该宫过去存在的某些剥削现象,从而使全真丛林制度中人人劳动、自食其力、苦已利人等要求和传统得到进—步的完善和发扬。土改后该宫组织生产专业小组、以及把土地、农具和任务落实到各专业组的责任制等,都为实现丛林制度、实现人人参加劳动和自食其力的要求提供了具体的好形式和好办法。 二是该宫把丛林制度与合作社制度结合起来,实行一套人员,两套组织机构及名称的形式,这不仅仅是一种外在形式的结合,它还包含着全真教道教徒道德修养上的两种方法——“人世法”与“出世法”相结合的内容。所谓“人世法”,就是养我浩然正气,为社会、为人类多做好事;培功建德,力行正义,苦己利人,抑恶扬善,不谋私利,行为端正,谦虚忍让,与人为善,广行方便等。所谓“出世法”,就是关于自己身心性命的修养,要放开人我观念,是非观念不使事物挠心,使心恒处于常清常静境界,以无为化导自身,除去一切私心杂念,一点儿尘垢不往心灵上去。常使性灵光托托,由灼灼、朗然觉明。在全真教看来,“出世法”的修真养性,必须从“人世法”的积功累德、多做好事做起。否则,德业不雄厚,要做出世的修炼,就如同夸父追日,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解放后这一时期,八仙宫把丛林制度与合作社制度兼济并用的做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全真教道德修养上“人世法”与“出世法”两种方法相补相长的体现。 三是由于50年代的土改和合作化运动中,工作做的好,做的比较细,省、市统战部及宗教局,通过办学习班及其他各种教育方式,结合道教本身的具体情况,对八仙宫道士多次进行了热爱新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以及发扬道教爱国主义传统,为国家多做贡献的教育。从而大大提高了该宫当家人和广大道徒的觉悟。监院乔清心,精心钻研农业科学技术,率先使用科学方法种田和新式农具,积累和总结了农业生产多个方面的经验。他还给八仙宫附近一些社、队介绍自己增产丰收的经验。据说,省、市农业局的同志还常来和他商量农业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各个专业生产小组也都勤劳吃苦、精耕细作。由于全宫上下,劳动积极性很高,因而粮食蔬菜产量年年上升, 1957年,宫内粮食总产量达49551斤,除交纳公粮, 留足宫内道士的口粮外,卖给国家余粮40221斤,蔬菜生产总产量达238803斤,除自足外,还供应一些单位和市场。在这以后的几年里,粮食和蔬菜产量逐年不断的增加,卖给国家的余粮也逐年有所增长。1957年,八仙宫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市农业社评比中,被评为西安市“红旗单位”。撰写《陕西民族宗教志·陕西道教志》(初稿)的李子春先生,1962年调查时,斯宫还保持着先进单位称号。他在其书稿中写道:“1956年2月间,成立了八仙宫高级农业社,至今仍保持红旗单位称号。”可见,八仙宫把农业生产上的“红旗”单位的称号从50年代一直保持到“文化大革命”前夕。 由于八仙宫在解放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中,能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以及其它有关政策踊跃缴纳爱国公粮,力争多卖余粮,是当时西安市的先进单位,因而,在1954年选举人民代表时,监院乔清心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八仙宫过去有许多有名的当家人,他们领导道众为斯庵道教的发展建功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但从把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把“出世法”与“人世法”结合起来,对国家和人民事业作出较大贡献这个方面看,以往的当家人恐怕都比不上乔清心这位当家人。从八仙宫选出人民代表,是政府和人民对该宫的进步和作出的贡献的肯定,也是人民对他们的信任和拥护。 解放后,八仙宫经历了十几年的昌盛与发展,到10年“文革”中,极“左”思潮给文化事业(包括宗教文化)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作用。该宫一些历史遗物、碑石神像遭到了一定的破坏,数百年来筛选、积累的各种经书典籍、版本及其它大量的资料,被焚烧,神像被扒掉,碑石大部分也被毁。在八仙宫遭到一定破坏的情况下,宫内道士也所剩无几。有的回了老家,有的还了俗,有些去深山野林修行去了。监院乔清心只身走了太白山。留下来的少数道士集中到东跨院生活,其他殿堂厢房用来作为工厂的厂房或工人宿舍。当时占用八仙宫的工厂有两个:前院被西安市机床附件一厂(后改为西安市标准件二厂)占用,后院被兴庆宫公社综合厂占用。 粉碎“四人帮”后,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加强了在各条战线(包括统战、民族及宗教战线)上的拨乱反正工作。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和重申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82年,八仙宫和楼观台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开放宫观,并被列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宗教局及统战部门的关怀下,几经交涉,占用八仙宫的工厂,从1985年开始先后全部迁出。随即开始筹集资金,按照明清的建筑风格和八仙宫原貌,进行恢复和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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